服裝商標“DP”終審被判撤銷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16日 查看次數(shù):1235
服裝行業(yè)有關“DP”標識的注冊商標與通用名稱之爭持續(xù)數(shù)年終有定論。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高院)近日就涉及該訴爭的商標爭議行政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自然人李某所有的“DP”商標不具有在服裝商品上的商標顯著性,應予撤銷。 據(jù)悉,2002年4月,李某在服裝商品上申請注冊“DP”商標,并于2003年8月被核準注冊。2008年5月,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戈爾)以“DP”作為服裝行業(yè)專用術語“Durable Press” (意為持久壓燙)的縮寫,在申請注冊日前即已不具有服裝商品顯著性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對該商標提起撤銷爭議。 經(jīng)審理后,商評委于2010年5月對該商標爭議案作出裁定,其認可雅戈爾公司提出的爭議理由,裁定撤銷“DP”商標。李某不服裁定結果并提起行政訴訟。該案一審之中,法院對商評委裁定結果予以支持。李某隨后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院日前就該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該院認為“DP”使用服裝等商品上,僅僅直接表示服裝等商品的功能和特點,不具備作為服裝商品商標的顯著性,遂判決維持原一審結果。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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