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喜路”案一審結案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6月29日 查看次數(shù):1342
知名國際品牌“dunhill(登喜路)”的所有者艾爾弗雷德·鄧希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鄧希爾公司)訴北京弘利苑大廈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日前已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案,北京弘利苑大廈需因其侵權行為賠償鄧希爾公司5萬元。 據(jù)法院審理查明,鄧希爾公司在第18類的衣箱、錢包等商品上享有第754711 號“dunhill”注冊商標專用權,而北京弘利苑大廈商品部此前曾銷售印有“dunhill”商標的假冒錢夾商品。對此,法院認為,上述涉嫌侵權產品與鄧希爾公司第754111號“dunhill”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其上標有“dunhill”商標標識,與第754111號“dunhill”注冊商標相同,且沒有證據(jù)證明該商品系鄧希爾公司制造、銷售或經(jīng)該公司授權制造、銷售,故屬于侵犯鄧希爾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而北京弘利苑大廈就涉案侵權商品開具了發(fā)票,說明其系涉案錢夾的銷售者。 據(jù)悉,此前在舉證時,北京弘利苑大廈曾提交過一份《北京市市場銷售專用憑證》,但該證明材料未加蓋有任何印章,鄧希爾公司對此證據(jù)未予認可。法院審理后,也認定北京弘利苑大廈銷售的涉案商品沒有合法來源,其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此外,鄧希爾公司曾請求法院判決北京弘利苑大廈銷毀庫存侵權涉案商品,法院則表示該案判決已足以達到制止北京弘利苑大廈侵權的目的,故未予支持。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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