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春鳥影視為“青春美少女”商標狀告商評委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2月22日 查看次數(shù):1369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青春鳥影視藝術(shù)發(fā)展中心訴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黃時剛商標行政糾紛案。該案系北京青春鳥影視藝術(shù)發(fā)展中心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評字(2009)第27022號“青春美少女”商標爭議裁定而提起的訴訟。該裁定維持了爭議商標“青春美少女”的注冊。 原告北京青春鳥影視藝術(shù)發(fā)展中心認為其已在先注冊了“青春美少女隊”商標,其“青春美少女”組合連續(xù)四年參與中央電視臺春節(jié)晚會的表演,中央電視臺同一首歌等各種大型晚會也均邀請該組合參加表演。該組合拍的背背佳廣告更是紅透大江南北。該中心為該商標投入了大量的宣傳費用,使該商標在公眾中有廣泛的影響。第三人的爭議商標是對其引證商標的惡意搶注,且兩者屬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綜上,北京青春鳥影視藝術(shù)發(fā)展中心請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27022號裁定,并撤銷爭議商標的注冊。 本案正在審理中。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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