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審理由充分“紡足名”死而復活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09年11月05日 查看次數(shù):1444
“趙本衫”、“流得滑”、“泄停封”……時下,傍明星商標越來越多。近日,浙江瑞安韋先生也成功注冊下類似的商標——“紡足名”,作為休閑時尚褲的品牌。據(jù)介紹,“紡足名”注冊過程有些坎坷,2008年曾被國家工商總局駁回過。 韋先生一直從事服飾加工、銷售,現(xiàn)在廣州制作休閑時尚褲。據(jù)他回憶,2005年,從事服飾加工行業(yè)多年的他想創(chuàng)一個自己的品牌,整天想著如何為自己的第一品牌取個好名。一天,他從報紙上看到有關成龍兒子房祖名的消息,恰是成龍影迷的他產(chǎn)生了去注冊“房祖名”的欲望。隨后,他找到浙江瑞安市一商標事務所,講出自己的想法。工作人員認為“房祖名”注冊下來的可能性不大,讓他試著去注冊它的諧音“紡足名”,而這與他從事的服裝行業(yè)也更加貼近一點。 2005年1月25日,韋先生委托該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申請。2008年6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駁回了他的申請。駁回原因有三:一是紡和足,詞意直接表明產(chǎn)品的原料和用途等;二是與文字配套的龍型圖案與一些已注冊的商標近似;三是與成龍兒子名字諧音。 據(jù)該事務所主任呂先生介紹,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對于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韋先生早在2005年就開始使用“紡足名”商標,駁回的第一點原因可以反駁。通過對圖形加工后,駁回的第二點原因也可排除。 “最有爭議的是第三點,明星姓名諧音能否注冊成商標還沒統(tǒng)一的觀點!眳蜗壬嬖V記者,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里“在先權”包括姓名權,但沒有特指是明星的姓名權,若明星姓名諧音不能注冊成商標,普通人的也一樣不能注冊成商標,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們提出復審時,國家商標總局采納了他們的意見,“紡足名”最終“死而復活”。 對于這類傍明星商標,浙江一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有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商標法》中所說的“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更多指的是一些商號的名稱、公司名稱等,較少考慮到個人姓名。而這類商標采用的還只是明星姓名的諧音,應該構不上侵權。若持有人今后不合理使用這類商標,致使相關明星名譽受損,當事明星則可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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