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 違法受罰一萬八千元
來源:四川圣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12月24日 查看次數(shù):1315
12月22日,福建省龍海市工商局依法對龍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在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侵權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已封存的標有“妙脆角”文字的膨化食品640箱(每箱3.75kg)、空外包裝箱3500個(規(guī)格44×26.5×26cm)、塑料包裝紙50袋(每袋22kg); 罰18000元的行政處罰。 日前,福建省龍海市工商局接到舉報,執(zhí)法人員迅速出擊,查獲一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誤導消費者違法案件。執(zhí)法人員從龍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現(xiàn)場查獲:用醒目大字標注“妙脆角”的膨化食品640箱(每箱3.75kg),空外包裝箱3500個(規(guī)格44×26.5×26cm),塑料包裝紙50袋(每袋22kg)。 據(jù)立案審查,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份請廣東一個小印刷作坊制作4200個用醒目大字標注“妙脆角”字樣和標注該公司自己的圖文注冊商標以及“制造商:龍海市××食品有限公司”的外包裝箱、1400kg用醒目大字標注“妙脆角”字樣的塑料包裝紙,每個外包裝箱制作費用2.88元;每公斤塑料包裝紙制作費用21元。該公司9月份開始生產,至被查發(fā)案止,共生產外包裝箱及內塑料包裝紙均用醒目大字標注“妙脆角”膨化食品700箱。已銷售了60箱,每箱26元。尚未銷售的640箱被查封存。 “妙脆角”是美國通用磨坊食品公司向我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的注冊商標,龍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事先不知道“妙脆角”已被他人企業(yè)作為商標注冊了,錯誤地認為“妙脆角”是一種膨化食品的通用商品名稱,沒有獲得商標注冊人——美國通用磨坊食品公司授權許可,在其生產的膨化食品的產品上突出使用了“妙脆角”三個字,某食品有限公司雖然在包裝上標有自己企業(yè)和注冊商標和企業(yè)名稱,但已無意中構成侵犯“妙脆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事實。 延伸閱讀>>> 某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在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的規(guī)定,龍海市工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二十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shù)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shù)額為10萬元以下!敝(guī)定,于近日對龍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違法行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新聞來源:漳州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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