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根據(jù)一審判決結果,被告泉州市晉江春水衣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水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向原告意大利萬美集團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作為全球知名的衣架制造供應商,萬美集團取得了階段性勝利。有關專家認為,此案具有典型意義。
2005年10月初,萬美集團發(fā)現(xiàn)春水公司在其網站上用中英文標注并銷售其生產的衣架,自稱是萬美公司生產;2006年2月,萬美集團又發(fā)現(xiàn)春水公司在互聯(lián)網上注冊英文域名
www.mainetti.com.cn,公開銷售各種塑料衣架。萬美集團于是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春水公司告上法庭。經過法院調解,春水公司同意停止使用“萬美”和“MAINETTI”商標,同時停止使用前述域名并轉予萬美集團使用。此外,春水公司還承諾,如果以后再違反上述約定,同意賠償萬美集團人民幣200萬元。
但時隔4年,萬美集團又從客戶處了解到,春水公司一直未銷毀相關產品包裝盒,并且仍在使用萬美商標、英文MAINETTI商標及含有MAINETTI字樣的公司名稱,萬美集團再次以相同訴由將春水公司告上法庭。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結合四年前的舊案和新的侵權證據(jù),判定春水公司侵權事實成立,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并銷毀全部印有由香港萬美有限公司擁有的圖形商標、英文MAINETTI商標及含有MAINETTI字樣的公司名稱等內容的包裝盒、判令春水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據(jù)悉,目前春水公司已就此案提起上訴。
有關專家對此認為,本案中被告注冊的域名侵犯了原告在先的名稱權,根據(jù)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yè)搭名牌順風車的行為看似有利可圖,但終究要吃虧,不但造成經濟損失,企業(yè)聲譽也將受損。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