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提出復議 “中國好聲音”商標到底該歸誰?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6年07月01日 查看次數(shù):1141
“中國好聲音”商標到底該歸誰?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訴前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節(jié)目名稱及相關商標標識,燦星公司不服,提出復議,要求撤銷裁定。今天上午,知產法院針對復議申請舉行了公開聽證。 據了解,本案是知產法院首次裁定適用訴前行為保全程序。與普通的行政聽證不同的是,司法聽證的程序與庭審程序相似,目的是為了賦予當事雙方,特別是被申請人申辯和發(fā)表意見的權利。上午,審判長首先總結了雙方爭議焦點,隨后雙方針對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并發(fā)表辯論意見。 在聽證程序中,燦星公司提出,在唐德公司提出申請前,Talpa公司已經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申請了仲裁,仲裁申請涵蓋了本案全部內容。而針對同樣的申請內容,香港仲裁機構與知產法院作出了相反裁決。仲裁機構認為,早期頒發(fā)決定會影響到仲裁決定的結果,因此頒發(fā)任何臨時措施都是不恰當?shù)摹?BR>“我們爭的,就是‘中國好聲音‘這五個漢字的歸屬!睜N星公司代理人表示,根據我國的廣電管理體系,任何一個電視節(jié)目名稱都屬于電視臺,浙江衛(wèi)視對“中國好聲音”擁有無可爭議的在先合法權益。商標的歸屬問題,需要經過實體審理才能夠確認。 對此,唐德公司回應稱,香港仲裁機構與知產法院處理的法律關系不同,適用的法律、訴訟主體等均不相同,香港的裁決結果與知產法院的裁定并不沖突。唐德公司之所以提出訴前保全申請,是由于燦星公司在宣傳中使用了“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2016中國好聲音”)的名稱,知產法院裁定停止燦星公司繼續(xù)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并無問題。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聽證程序仍在進行中。     “the Voice of……”節(jié)目的版權屬于荷蘭Talpa公司,從今年1月28日起,這檔節(jié)目的中國版《中國好聲音》不再授權給燦星公司,唐德影視公司以6000萬美元的價格取得了未來五年四季的獨占節(jié)目制作權。在訴前保全申請獲支持后,唐德公司已提出商標侵權訴訟,向燦星公司索賠各項損失共計5.1億元 目前,燦星公司《2016中國好聲音》正處于全國海選階段,節(jié)目已經由浙江衛(wèi)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jié)目并獲準制作播出。雖然燦星公司提出了復議,但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因此在復議期間,燦星公司也不能使用“中國好聲音”節(jié)目名稱及相關商標。新聞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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