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異議“百合紅豆”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6年02月26日 查看次數(shù):1157
一方是以提供實名制婚戀服務而聞名的北京百合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百合公司),一方為聚集了服裝、醫(yī)藥等產(chǎn)業(yè)的大型民營企業(yè)集團紅豆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紅豆集團公司),原本毫不相干的兩家企業(yè),因北京百合公司在教育等服務上申請注冊的一件“百合紅豆及圖”商標,引發(fā)了雙方間的一場商標之爭。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支持紅豆集團公司的異議主張,裁定訴爭商標“百合紅豆及圖”不予核準注冊后,北京百合公司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商評委被訴裁定被予以維持。 據(jù)了解,訴爭商標為第9748534號“百合紅豆及圖”商標,由北京百合公司于2011年7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流動圖書館、攝影等服務上。 紅豆集團公司在法定異議期內(nèi)對訴爭商標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于2013年8月作出裁定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2013年8月,紅豆集團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異議申請復審請求。 據(jù)了解,該案引證商標一為第3492474號“百合”商標,引證商標二為第4101721號“百合”商標,兩商標均由浙江省自然人徐某提出注冊申請,并均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書籍出版等服務上。引證商標三系第773615號“紅豆Hongdou及圖”商標,引證商標四系第4856983號“紅豆HOdo及圖”商標,兩商標權(quán)利人均為紅豆集團公司,并均被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演出服務等服務上。 2015年1月,商評委作出被訴裁定,對訴爭商標不予核準注冊,隨后北京百合公司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均包含“百合”,在整體外觀、呼叫、含義等方面十分相近,且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三、引證商標四中均包含“紅豆”,在整體外觀、呼叫、含義等方面亦十分相近,故訴爭商標與4件引證商標均構(gòu)成近似商標。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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