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圖形引發(fā)商標行政訴訟案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09年12月24日 查看次數(shù):1299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日前對第1753956號“神舟”白酒商標爭議案作出裁定結果,認為北京神舟超越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神舟公司)前述爭議商標與河南一葡萄酒廠在先注冊的“神舟及圖”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應予撤銷。 據(jù)記者了解,第1753956號“神舟”商標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神舟公司聯(lián)合成立的北京茅臺神舟商貿有限公司獨立運營的一款高檔白酒品牌,于2004年前后進入市場。該商標申請注冊于2001年4月,后由北京神舟公司受讓取得,據(jù)稱系其授權合資公司使用。 “神舟及圖”葡萄酒商標系河南民權第二葡萄酒廠于1989年申請注冊的第33類葡萄酒商品商標。該公司2007年2月以爭議商標與其引證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此后,該公司亦向當?shù)厝嗣穹ㄔ阂悦┡_神舟酒涉嫌商標侵權為由對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目前該案處于中止狀態(tài)。 記者采訪過程中,北京茅臺神舟商貿有限公司拒絕對該事件進行說明;河南民權第二葡萄酒廠則稱希望借由該利好事件推動原民事訴訟的進行。本報將對相關事件保持密切關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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