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票務訴攜程侵犯商標權 獲賠20萬元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3年09月12日 查看次數(shù):1205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記者昨日獲悉,被稱作“螞蟻告大象”的東莞市國安票務有限公司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一案又有最新進展。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即認定攜程侵害了國安票務的商標專用權,賠償國安票務的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不過該院對國安票務要求攜程賠償500萬元及公開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jù)悉,國安票務是東莞地區(qū)最大的票務代理公司之一。然而,從2011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上輸入“國安票務”的結果卻是:“國安票務,訂機票,就上攜程網(wǎng)www.ctrip.com”。
據(jù)此,國安票務認為攜程網(wǎng)侵犯了其商標權,告上法庭,要求攜程網(wǎng)方面賠償其500萬元,并在公共媒體賠禮道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是,法院確定攜程網(wǎng)的網(wǎng)絡推廣行為侵犯了國安票務的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國安票務的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但對國安票務要求攜程網(wǎng)賠禮道歉,以及停止侵害第35類服務上的“國安”商標使用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此后國安票務表示不服一審判決,于是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訴。日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國安票務訴攜程網(wǎng)相關侵權行為做出二審判決,駁回國安票務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國安票務方面對上海市高院的這一判決“表示失望”,國安票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并不排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訴的可能。
本文轉載自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http://www.100ec.cn/detail--6123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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