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劉翔”商標 耐克晚了26年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11月28日 查看次數:947
晨報訊 一邊是上海一家公司早在1986年便注冊的“劉翔牌”商標,一邊是知名體育用品公司為上海籍運動員“翔飛人”劉翔專門設計的商標。因為26年前“劉翔牌”的存在,如今耐克公司“劉翔”商標的注冊申請被商評委駁回。為此,耐克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昨天,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1986年7月,上海劉翔實業(yè)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劉翔牌”的商標,其申請注冊的種類為服裝,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要到2017年。上海劉翔實業(yè)有限公司的這一注冊商標由“劉翔牌”漢字及鷹的圖形構成。而近日,耐克公司向商評委提出申請,要將“劉翔”作為商標進行注冊,被商評委駁回。
商評委認為,此前上海劉翔實業(yè)有限公司注冊的“劉翔牌”商標中,“牌”字的顯著性較弱,“劉翔”二字最容易被人記住和識別。因此,耐克公司申請注冊的“劉翔”商標,容易使普通消費者誤認為兩者之間存在關聯,且兩個商標的注冊種類均為服裝類商品,因此駁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請。為此,耐克公司將商評委訴至市一中院。
面對商評委給出的理由,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耐克公司已經有劉翔本人的合法授權,因此有權把劉翔的姓名、形象作為商標進行商業(yè)化使用!盎趧⑾璧木薮笾群湍涂斯驹谌虻挠绊懥,消費者不會把耐克公司申請的“劉翔”商標和在先的“劉翔牌”商標混淆在一起!蹦涂斯镜拇砣吮硎,耐克公司早已預見到劉翔身上潛藏的巨大經濟價值,因此早在2004年劉翔成名前就同其簽訂了協議,并申請注冊了一系列特別為劉翔而設計的商標,主要包括“l(fā)iuxiang”、“LX”以及飛人跨欄的圖形等。商評委的代理人則表示,不管劉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在先商標的權利。至于劉翔本人對其姓名權的使用或進行商品化,他們不予置評。
同以往的商標類官司不同,本案中的耐克公司并未申請要求撤銷26歲的“劉翔牌”商標。對此耐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劉翔是近10年才成名的,1986年的時候他才3歲,誰知道他啊,而且‘劉翔牌’是上海劉翔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名稱,所以他們不存在惡意搶注的行為。”昨天,法院并未當庭就此案作出判決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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