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G商標“與標注不一 消費者告經銷商被駁回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3月01日 查看次數(shù):1450
據(jù)《i時代報》報道,市民馬東(化名)2011年在某商廈以1800元購買了一雙標注為“UGG australia”的雪地靴,但他發(fā)現(xiàn)該品牌在商標注冊時核準的是“UGG”,并無“australia”字樣,遂以商標標注誤導消費者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經銷商“退一賠一”,賠償經濟損失2254元。近日,靜安法院駁回了馬東的訴請。 據(jù)悉,馬東購買的這雙雪地靴系德克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DECKERS OUTDOORCORPORATION)正式授權九興公司及該公司駐上海某商廈分店在中國銷售的產品。審理中,馬東稱,2008年1月,德克斯公司向我國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UGG australia”為注冊商標,未獲核準,而涉訴的“UGG”商標由德克斯公司在1996年已獲得了我國工商總局商標局的核準注冊,注冊號為880518。他認為,只有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才為“注冊商標”,涉案雪地靴標注的“UGG australia”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被告九興公司及駐上海分店辯稱,涉案雪地靴注冊標記僅使用在“UGG”商標的右上角,并不涉及商標下方的小字“australia”,請求法院駁回該訴求。 法院認為,“UGG”是德克斯公司在中國注冊的商標,且在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的知名度,九興公司駐上海分店雪地靴是德克斯公司正式授權在中國銷售的產品,其在雪地靴上標注的“UGG”所體現(xiàn)的是第880518號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下方添加“australia”不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作用,遂認定被告不存在假冒注冊商標且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一審判決馬東敗訴。新聞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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