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人頭馬”洋酒銷售7千余瓶獲刑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2月15日 查看次數(shù):1249
男子王勇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垡頭等地,非法使用“皇家禮炮、芝華士”等品牌洋酒、葡萄酒的注冊商標,將散裝洋酒、葡萄酒換裝進行銷售,累計獲利人民幣70余萬元。日前,王勇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刑罰。 朝陽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勇(男,33歲,漢族,吉林省人)于2010年至2011年間,雇傭孫某在朝陽區(qū)垡頭等地,未經黛爾吉奧品牌有限公司、芝華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杰克丹尼爾持有人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青島道格拉斯洋酒有限公司等多家洋酒、葡萄酒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非法使用上述單位的“Johnnie Walker黑牌、紅牌”、“芝華士”、“皇家禮炮”、“杰克丹尼”、“長城”、“AK-47”等酒類注冊商標,將散裝酒換裝成Johnnie Walker黑牌、紅牌威士忌、“芝華士12年”、 “芝華士18年”、“皇家禮炮”、“長城干紅”、“AK-47伏特加”等多種品牌洋酒銷售,累計銷售洋酒1416瓶、葡萄酒6964瓶,共計人民幣672 590.6元。后王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朝陽法院認為,王勇無視國法,未經商標注冊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王勇犯罪后能夠自動歸案,并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歸案后能夠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xiàn),當庭自愿認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故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綜上,朝陽法院對王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新聞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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