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晚:穿越30年的知識產權盛宴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2月06日 查看次數:1372
春晚,已經不僅僅是中國中央電視臺春節(jié)聯歡晚會的簡稱,也已成為一個文化品牌,一場知識產權的盛宴。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專利已經滲透到春晚的方方面面。細心的人們不難發(fā)現,近年來春晚的舞臺早已不是傳統的固定舞臺,而是可以旋轉、升降并可形成多種立體形狀的組合移動式舞臺。據報道,僅這個舞臺,就已經提交了十幾件中國專利申請。舞臺上的燈光,也已升級為由電腦軟件控制的智能自動追光系統,不管是歌唱、舞蹈、相聲還是小品,擁有中國專利及軟件著作權的智能自動追光系統都能對人物及道具給予最佳比例的光照。作為春晚舞臺背景的發(fā)光二極管(LED)顯示屏,是我國企業(y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chuàng)新成果,其不僅在亮度、響應速度、畫面細膩程度、節(jié)電等技術指標上達到了新水平,而且使用壽命比之前的進口產品增加了1倍。很多人不知道的,還有作為春晚現場的中央電視臺1號演播廳的墻壁上,新鋪設了我國企業(yè)自主研發(fā)的專利吸聲材料,使聲音反射效果達到了最佳的技術指標。 有關春晚的許多名稱,都成為商標搶注的重點目標。最新的統計顯示,國內累計已有15個單位或個人作為申請人,在15個大類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19件“春晚”商標注冊申請。2005年,舞蹈《千手觀音》首次亮相央視春晚,隨即就有人去提交“千手觀音”商標注冊申請,但遭到拒絕。其依據是我國商標法第十條,其規(guī)定為在任何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和申請注冊宗教或民間信仰的偶像、教派、經書、用語、儀式、習俗、常見的宗教活動場所等名稱,因容易產生不良的政治影響,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注冊。 30年春晚涌現的許多令人印象深刻的精品力作,無疑是一部著作權的發(fā)展史。《我的中國心》、《;丶铱纯础返纫淮笈壑袊鴤鹘y文化基因的著作權作品,因在春晚首唱而流行大江南北;還有像《山路彎彎》等作品,雖然不是在春晚首次面世,但一經出現在春晚的舞臺上就迅速躥紅,這使春晚具有了一種點石成金的魔力,從而激勵著眾多著作權人、表演者的創(chuàng)作熱情,也推動著春晚節(jié)目的不斷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 有著30年歷史的春晚,可以說是一艘知識產權的“集結號”。除了上述內容,在域名方面,春晚小品《策劃》中的“白云飄飄”已經被搶注為域名;2009年春晚小品《不差錢》也遭到域名搶注。還有良好的商業(yè)秘密保護給電視觀眾帶來的新鮮感,更是毋庸贅言。 春晚,30年來在成為億萬中國人除夕文化生活的“年夜飯”的同時,也成為一個日益彰顯的文化品牌。這個品牌,已經深入人心。每年幾乎有近半年的時間,春晚都是公眾和媒體議論的一個熱門話題。從春晚的籌備到對出演明星的猜測,從節(jié)目的點評到衍生的流行語,從臺前到幕后,幾乎很難有一個電視節(jié)目得到人們這樣持久、廣泛的關注和熱議。事實上,即使是發(fā)展迅速的網絡等新媒體,也需要利用春晚的品牌來引起公眾的關切。自1983年至今,春晚連續(xù)保持著收視率最高、播出時間最長、演員最多的綜藝晚會等項世界紀錄;诖和砥放,在中央電視臺衍生了歌舞春晚、戲曲春晚、我要上春晚等節(jié)目和欄目,有些地方電視臺也開始制作自己的春晚。姑且不論其品牌使用如何規(guī)范,實際是春晚的品牌效應正呈現日益擴大之勢。 應該說,春晚這一文化品牌的形成,與綜合國力的逐步強大、我國知識產權能力的提升密不可分,同時也體現了文化的“軟實力”。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大力發(fā)展文化事業(yè),推動文化大繁榮大發(fā)展。因此,提升文化“軟實力”,打造中國文化精品品牌,形成良好傳播力,擴大文化影響力,都需要知識產權的支撐和助力。從這個角度看,春晚或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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