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國”字頭商標審批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7月22日 查看次數(shù):1264
“國酒”、“國煙”、“國鮑”,這些以“國”字頭為商標的商品往往容易被消費者視為高品質(zhì)的象征。然而,國家工商總局前不久發(fā)布新規(guī),對以“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將嚴格限制。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其中規(guī)定,對于“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將以其“構(gòu)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但是,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qū)別對待。 對含有“中國”字樣的商標申請,申請商標和申請人則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申請人主體資格應當是經(jīng)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設立的,申請人名稱應經(jīng)名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二、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企業(yè)名稱或者該名稱簡稱一致,簡稱是經(jīng)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三、申請商標與申請人主體之間具有緊密對應關系。四、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應與核定的經(jīng)營范圍相一致。 據(jù)遼寧省大連市商標事務所相關人員表示,新規(guī)定對之前已核準注冊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無效。像大連之前有的“國陽”等商標,可以繼續(xù)使用,而對于新申請的品牌,如果其情況符合事實,經(jīng)過多方面因素綜合考量,也有可能申請到“國”字開頭的商標,這還要看具體的案例。新聞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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