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巨頭的“水!鄙虡税祽(zhàn)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8月16日 查看次數(shù):1404
因為廣州七喜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喜公司)在先注冊了第4642742號“水牛城BUFFALO CITY及圖”商標,日本最大的計算機外設產品提供商美祿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祿可公司)申請的“BUFFALO”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裁定不予核準注冊。日前,美祿可公司又在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中敗訴。 據(jù)了解,美祿可公司2003年進入中國市場,涉案“BUFFALO”商標系美祿可公司于2006年1月在第37類計算機硬件安裝、維護與修理等服務上申請,但最終未獲注冊。商評委給出的理由是該商標與七喜公司的第4642742號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則認為,第4642742號商標完整地包含了美祿可公司的申請商標“BUFFALO”,而“BUFFALO”一詞的英文釋義為“水!,第4642742號商標的英文部分“BUFFALO CITY”的含義為“水牛城”,即該商標的漢字與英文部分含義對應一致,同時兩商標的呼叫亦近似,因此兩標識構成近似。此外,美祿可公司在商標評審階段和案件訴訟中均未提交其申請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jù),因此無法證明其在第37類服務上申請的“BUFFALO”商標通過實際使用,具有了與該公司的唯一對應關系。 此外,記者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了解到,七喜公司曾于2000年8月向該局在第9類計算機、計算機外圍設備等商品上提出過第1638531號“BUFFALO”商標的注冊申請,但在初審公告期間,美祿可公司提出異議,目前該商標已無效。而美祿可公司在其包括存儲器等計算機外部設備在內的核心產品上申請的“BUFFALO”商標也因為七喜公司的商標而遲遲無法取得注冊。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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